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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机关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7 16:08:52 来源: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字体大小调整:

 

闽测财〔2011〕26号
 局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将局机关部分超过或达到使用年限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本次共报废固定资产2件,金额共计27200元。请资产管理人员及时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理,财务人员按现行会计制度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2、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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