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测〔2011〕55号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办法》(闽测﹝2011﹞43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现将2011年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年度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方式和程序按《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二、提交材料及报送时间
1、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照年度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总结, 形成自评得分和书面总结报告。
2、为便于省局各处室对各地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对应考评项目进行核实打分,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将考评有关证据材料按《2011年度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内容》设定的六个大类项目分别装订成册。
书面总结及有关材料于2012年1月5日之前报送测绘管理法规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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