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测〔2011〕43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推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市县国土资源局增强整体观念,提高执行力,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水平和测绘保障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考评范围
九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坚持上下结合、工作考评与听取意见和建议相结合;
(四)坚持对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加强使用。
三、考评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根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测绘法律法规、省局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赋予国土资源局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规定,包括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基础测绘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与服务、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县(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由省局各处(室)提出,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考评内容及标准附后)。
(二)考评方式
1、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考评工作。
组 长:何清和 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跃进 局长
副 组 长:陈智仁 副局长
林孝文 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智仁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测绘管理法规处,负责承担评议考评的日常工作。
2、考评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采取被考评单位自评并提交书面报告、省局进行抽查和省局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核实评分的方式进行。
3、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被考评单位若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质量事故、重大泄密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取消评优资格。
4、考评工作按自检和抽查结合进行,考评每二年一次,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止。
(三)考评程序
1、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照年度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和总结,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在提交书面考评报告时,可以针对省局的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省局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对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相应的被考核内容进行核实打分,必要时可安排进行实地抽查。
3、省局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书面报告、省局各处(室)的初审评分、实地抽查情况,形成考评结果。
4、省局将考评结果分别向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进行反馈。对初步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
5、省局将考评结果在全省系统内进行通报。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各项评选活动等的重要参考。
(二)考评实行激励机制,每年经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的单位,由省局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考评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省局将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在考评过程中,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省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局将进行认真研究,并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结合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做好对县(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考评。
附件: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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