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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9 10:11:05 来源: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字体大小调整:

闽测直属党委〔201156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过一个祥和、欢乐、节俭、廉洁的元旦和春节。现结合我局实际,特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广泛开展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学习中央、省委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全面掌握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针对年终工作和节日特点,采取多种宣传和教育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福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事业观、权力观,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员,坚决抵制请客送礼、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崇尚廉洁、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弘扬艰苦奋斗传统,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倡导勤俭节约

各单位要切实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高度,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歪风。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深入基层“接地气”,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活动,以实际行动促成清新简朴的过节风尚。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贵重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财物;不搞不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活动的费用;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

三、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防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节日期间是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易发多发的时期,为坚决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现重申以下规定:(1)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6)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7)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8)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9)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0)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防范在前。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对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违反纪律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针对本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等廉政风险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带头作出表率,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纪检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廉洁过年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于那些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20122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局直属机关党员。

中共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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